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XI JI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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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XI JI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6日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XI JI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西吉县十八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26)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6日在西吉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彦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紧扣“守初心、担使命、强监督”的工作主题,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服务和保障,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把牢“一个方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筑忠魂
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做到讲政治和抓业务有机融合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政治建设持续深化。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高标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紧密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通过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专题研讨、主题宣讲等多种形式,引导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在思想上高度认同核心、政治上绝对忠诚核心、行动上坚决捍卫核心,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让“总书记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成为检察工作最鲜明的政治底色。
政治意识持续增强。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检察履职质效,以检察履职质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6次,切实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实现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难题、推动工作,确保党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政治能力持续提升。对标县委“三抓三促”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聚焦社会稳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及时跟进22项检察服务保障措施,把党的主张和意图在各项检察工作中落地落细,始终做到办案想到发展,办案想到稳定,办案想到和谐。先后抽调49名干警开展疫情防控,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与县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设立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着力办理白色污染、城乡“挡道杆”等19类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二、服务“两个大局”,以高度的法治自觉促发展
牢记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履职尽责,以高质量检察办案守好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稳定底线。
严厉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坚决扛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责任,助推更高水平平安西吉建设。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40件60人,批准逮捕28件4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6件291人,提起公诉130件155人。依法起诉故意杀人等“八类”犯罪20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76人,有力震慑犯罪。办理的一起拐卖妇女案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部署“六大领域”专项行动,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起诉苏某某等在全市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理串通投标案件6件。
锚定基层治理,全力保障经济大局持续向好。常态化开展帮扶工作,投入抗旱减灾等帮扶资金22万元,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投身“反诈人民战争”,深入推进“断卡”“净网”专项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圆满完成3.2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出庭支持公诉任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良好。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审查批捕涉养老诈骗案件1件2人。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融入 “1133”基层治理机制,结合办案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6份。对2016年至2021年“命案”开展专项调研,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县委,把强化诉源治理要求落到实处,县委主要领导给予充分肯定。
三、做实“三项工作”,以高度的为民情怀护民生
牢记人民至上,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履行好检察为民的神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常态化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重点工作,人大专题听取检察工作报告2次,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视察调研。公开法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议、宣告送达69人次,办理公开听证案件32件。法律文书100份,程序性案件信息424条。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以“如我在诉” 对待群众信访申诉,对110件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
有效满足群众诉求。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初犯偶犯等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16人、不起诉116人。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全面实行听取当事人、律师意见同步录音录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04件230人,适用率91%,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回头看”,不断深化“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公益诉讼检察实践。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关注城市二次供水、住房、道路交通等领域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32份,以检察之力为群众保安全。
优化“特殊群体”保护。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检察行动,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应救尽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1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活动,支持起诉“讨薪”案件31件,助力农民工讨薪101万元。重视追赃挽损,结合办案追回涉案资金59.1万元。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开展旅馆业、娱乐场所等六个行业专项监督行动,救助困境儿童26人,帮教罪错未成年人23人,发出督促监护令15份,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7件,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特殊制度全面落实。推出“小白杨”普法宣传小课堂,开展直播云普法、模拟法庭和法治进校园活动22场,与教育部门联合举办“未成年人法治手绘画廊”竞赛活动,改造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不断擦亮“西吉未检”品牌。
四、聚焦“四大检察”,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强监督
牢记宪法定位,担当作为谋发展,有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着力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刑事检察不断做优。推进“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落实公检在刑事诉讼中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的法律规定。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平台和“两法衔接”监督平台作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6人,撤案30件46人。发出纠正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违法通知书4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件。全面推行看守所、社区矫正“派驻+巡回”检察模式,办理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等监督案件41件。
民事检察更为有力。牢固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理念,依法以理、用心用情,不断提升监督“精”“准”度。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0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将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贯穿民事检察监督全过程,做好不支持监督案件的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行政检察稳步推进。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加强审判程序、执行活动和行政执法规范性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办理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6件。探索“检察+法院+行政机关”协作机制,办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以穿透式监督助推社会治理,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发力。聚焦民生热点,守护公共利益。立案公益诉讼检察案件85件,磋商结案18件,发出检察建议67件。坚持把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注重面对面沟通交流,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率100%。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警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突出对违法占用河道、乱占滥用林地、乱捕涉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支持下,积极探索办理交通安全、红色文化、安全生产等新领域案件,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五、打造“五个过硬”,以高度的素能自觉强根基
牢记提升检察官素质能力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检。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常态化整治执法办案中的“顽瘴痼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做实廉政风险防控。以巡视巡察整改及“回头看”为抓手,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个马上”要求,锤炼“拼、抢、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决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宁夏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十五条禁令”,确保检察干警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设立西吉检察“北斗点课堂”,让正能量始终引领检察工作。守好意识形态阵地,通过检察微博新媒体发布信息1786条,政务微博被评为固原市“优秀政务微博”。
坚持强基导向,着力提升检察官专业素养。围绕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目标,按照“质量建设年”要求, 聚焦“五好”检察院建设和“五型”模范机关创建,选派年轻干警到上级检察机关跟班学习,鼓励支持干警学习提高,6名同志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积极组织参加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专业素能、任职资格、岗位技能培训,全面落实公、检、法、律同堂培训,与中卫市海原县院举办区域法律论坛,多层次、多途径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深化检察改革,有效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院领导带头办大案,办难案,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对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问责问效。落实员额检察官选任、动态调整机制,增补员额检察官2名。在行政执法机关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着力补强检察专业短板。成立办案团队9个,进一步优化检察官办案组织,核心检察业务指标同比大幅上升。在县委的关心重视下,分类解决干警职级待遇11人,跨部门岗位交流1人,队伍活力明显增强,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各位代表,一年来,西吉县人民检察院赓续前行,奋楫争先,各项检察工作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新成效,先后荣获第一批自治区健康机关示范点等荣誉称号6项,15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政法及行政机关的理解配合。在此,我代表西吉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走实,新司法理念的更新树立落实还不到位;二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不足,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三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离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仍有薄弱方面;四是队伍专业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需要,人才队伍建设还要继续努力。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西吉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自我革命,坚决贯彻党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加快建设农业强县,创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担使命、强监督、创佳绩,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现代化西吉建设,为西吉实现赶超式发展提供更优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一是强化政治忠诚,在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上汇聚新力量。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锻造坚强政治品格,让全体检察干警始终成为“两个确立”的坚定捍卫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忠实推动者。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的基本属性,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深化检察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检察办案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强化服务大局,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担当。着眼“赶超式”发展蓝图,为特色产业、生态环保、乡村振兴、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提供检察服务。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妥善处置重点项目案件和涉农案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实体经济、民营经济保护支持力度,做到依法“能用尽用”,促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大局合拍、与稳定同行、与发展同步。
三是强化司法为民,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上创出新业绩。坚守为民情怀,在检察履职中充分考虑法、理、情,努力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和反诈人民战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严重刑事犯罪,守护一方平安。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新要求,把握重要发展机遇,在深耕“4+9”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的同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新领域、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使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西吉大地上茁壮成长,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四是强化监督质效,在促进提升司法公信上取得新成效。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强调,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高度重视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引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增进社会和谐。强化对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以能动履职促诉源治理,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五是强化自我革命,在从严锻造检察铁军上拿出新举措。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加强对干警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持续抓纪律作风整顿,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一体推进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质。
各位代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蓝图已绘就、号角已吹响。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团结奋斗、履职尽责,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西吉新篇章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为保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包含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
【检察听证】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少捕慎诉慎押】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逮捕、羁押、追诉。少捕,是指要依法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状态下候审。慎诉,就是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通过适用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把关、分流作用。慎押,则要求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式,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检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2018年以来,最高检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围绕社会治理领域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快递安全、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先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一至八号检察建议。
【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间接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情况时,向其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捕诉一体】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设立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的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致力于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以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推动个体与行政部门之间不再存在或产生异议,实体法律关系皆得以实质处理解决,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的有力措施。
【“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近年来,检察机关主动与林长办对接,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治林新机制,推动林长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涉林行政执法与检察工作的有效衔接,构建协同共治的管理责任体系。
【“4+9”公益诉讼法定领域】“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9”,即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陆续通过单行法,先后以设立或增设公益诉讼条款的形式授权检察机关在9个新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办案。即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